“没有。”
“那好的,请您按这张纸上的内容宣誓。”说完,她让书记员递给高寒一张打印得很正规的A4纸。
高寒起立,按纸上的内容大声诵念,大概是:“我宣誓,现在所说的话真实客观,绝不作伪证……”之类的。这时高寒才知道自己是以证人身份出庭的,稍稍有点微悬的心彻底放下了。
接下来法官宣读了案件经过,让高寒核对了提审笔录。最主要的环节就是询问高寒是否借给郝忠二十万人民币的事情。经过高寒肯定,法官最终认同了。庭审完毕,高寒只比郝忠多用了十分钟。
半个小时后,判决书下来了。内容先是叙述案件经过,然后判处:陈某某,陈某某,驱逐出境,两年内不得入澳,不得接触郝忠本人及其家属。
判决书每人一份,确定没人上诉后签字画押。